为进一步规范本地区SPD的设计、施工及验收,切实履行本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,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 50057-2010第4.2.4条8款、4.3.8条4款、4.4.7条1款,《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601-2010第10.1.1条3款,现对SPD的验收要求作出以下调整:
1.从室外入户的电源进线的总配电处(如总配电柜(箱)、从户外进线的电表箱等)必须安装I级试验的SPD作为第一级SPD,安装其他试验类型的SPD均为不合格。SPD的冲击电流值应不小于12. 5KA (10/350us),电压保护水平值应不大于2. 5KV,以上参数应同时符合设计图纸(含设计单位按防雷技术评价修改意见出具的修改图、设计变更等)的要求。
2.变压器低压侧安装的SPD应符合GB 50057-2010第4.3.8条5款、4.4.7条1款,应视具体情况决定采用I级或II级实验的SPD。当采用I级试验的SPD时,冲击电流值应不小于12. 5KA(10/350us),当采用II级试验的SPD时,标称电流值应不小于5KA (8/20us),电压保护水平值应不大于2.5KV,以土参数应同时符合设计图纸(含设计单位按防雷技术评价修改意见出具的修改图、设计变更筹)的要求。
3.分配电箱(柜)、终端设备配电箱(柜)内安装的SPD,应采用II级或ni级试验的SPD。电压保护水平值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。采用II级实验的SPD时,标称电流值不小于5KA (8/20us),采用III级试验的SPD,标称电流值不小于3KA( 8/20us), 以上参数应同时符合设计图纸(含设计单位按防雷技术评价修改意见出具的修改图、设计变更等)的要求。
4.SPD前端安装的后备保护装置(熔断器或断路器)的额定电流值,应根据SPD产品说明书的推荐值选择,当推荐值大于主电路中的过电流保护器时,则可省去。
5.其他要求按前期规定执行。
本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
泰州市防雷减灾中心